退換貨政策
商品鑑賞期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(7天含假日)。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換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換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※若您已收到紙本發票,退貨時請連同「購物發票」一併退回。
客服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客服專線:0800-282929
退換貨須知
退貨商品須為未經拆封使用,或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並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► 請注意
.若商品經物流到達超商/ 收件地址時,因未取件而退貨,買方需承擔第二次運費 ,並將由客服人員為您處理再次寄送事宜。
.7-11超商取貨取件者需告知店員真實姓名,並「出示與商品上取件者姓名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」,於單據上簽名後方可領取商品。若下訂時沒有填寫正確資料,導致無法取件,待商品退回後買方需承擔第二次運費 ,並將由客服人員為您處理再次寄送事宜。
退貨流程
聯絡客服人員 → 確認可退貨 →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→ 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、地址 → 將由我端委託之物流進行回收。
退款說明
信用卡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會直接把款項刷退至原付款的信用卡帳號中。
貨到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則將退款費用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。